六、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2007年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团以上嘉奖者。
(4)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等市级单项先进获得者。
(5)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配偶、烈士子女。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凭市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凡符合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均以报名时考生填报的《200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申请表》为准,录取期间不再受理政策照顾加分的申请。
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并交验原始证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证明;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
七、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对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考生为本,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招生录取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八、录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设立信访和举报电话。
信访电话:64942344、64841839 投诉举报:645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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