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我市在招考工作中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或登报公示(布)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
详见:附件一:
市直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二:
区县、乡镇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三: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四:
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附件五:
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附件六:
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及网址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0533-3184072、2791825
报名咨询电话:0533-3160170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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