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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论:完善听证会制度
http://www.sooxue.com 2008-7-7 来源:华图公务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2007年12月17日下午在京如期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听证会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现场讨论热烈异常,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建议,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调整方案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14时30分,会议准时开始。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先代表各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介绍和说明了本次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投保人、社会公众、有关协会及专家等各方听证代表随后就此次费率调整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听证代表普遍认为现行交强险存在保费高、保额低的问题,提高保额、降低保费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斟酌。对于此前公布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代表们认为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尽,尤其是交强险经营费用偏高、不够透明,应在增加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做进一步努力。除了费率调整以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同时呼吁国家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法。

  18时整,会议进入讨论及交换意见阶段。听证申请人围绕听证代表关心的财产无责赔付该不该取消、交强险经营模式如何选择、中介手续费如何控制在4%以内、“不盈不亏”如何实现、保险欺诈如何防范、投保率如何提高、交强险违规打折现象、交强险财务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交强险经营成本和提高投资收益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和探讨。

  会议临近结束时,听证会主持人、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表示,保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改善交强险监管工作,继续完善交强险沟通机制。

  听证会的功能是使决策者在决策之前充分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听证在前,决策在后。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此前表示,根据本次听证会结果,保监会将最终决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2.一听证就涨价!这一类“听而不证”的价格听证“怪现象”有望令行禁止!2008年3月25日《广东省实施〈价格法〉办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设价格审议委员会存分歧

  在讨论制定《广东省实施<价格法>办法》时,曾尝试创设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和价格审议委员会制度。但根据调研反映的情况存在较大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设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既没有上位法依据,也缺少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没有必要设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设立该委员会可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扩大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利于保障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和公开,提高政府决策公信力。由于分歧较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该制度在现阶段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有待通过实践探索,并建议删除原草案对设立价格审议委员会的规定。

  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1/3

  草案提出,对依法实行价格听证目录管理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听证。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由消费者、经营者、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

  多数不同意方案应调整

  草案要求,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

  行业组织串通涨价或撤销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对违反办法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从重处罚。行业组织组织本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在2008年4月9日接受采访时透露,听证会将进行修改,还将对全社会开放,让每个公民自己想去参加就去参加,要真正敞开大门,使听证会成为一个公开听取大家意见的场合。

  所有市民都可以去听证现场

  有消费者向孙庆奇提出,目前我省举行的听证会虽然代表来自各个层面,但除政策部门外,其他行业以及消费者听证代表绝大多数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事实,根本没有能力与垄断行业和政府机构PK。

  孙庆奇说,最近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办法》,听证会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改内容。今后听证会也将有几个新亮点:

  一是对听证会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消费者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还要有低收入群体的代表;

  二是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原来规定可以邀请媒体参加,现在不单单是邀请媒体参加,还要让每个公民自己想去参加就去参加,要真正敞开大门,使听证会成为一个公开听取大家意见的场合。所有市民都可以去现场,找代表反映意见。

  听证材料提前送达听证代表

  另外,在听证会上发生较大分歧意见的,物价部门将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还要再次组织听证。针对申请方、消费方、专家学者之间怎样做到信息对等,“我们已作了新的规定,听证会材料必须提前送达听证会代表,让听证会代表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有调查研究的时间,以后听证都要采取这个办法。”

  4.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过程中,个人如果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被罚款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罚款50000元以上的,则有权利申请听证。

  这是记者从2008年2月25日公布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了解到的。据悉,该《规定》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表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5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城管执法局应及时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根据《规定》,公开举行听证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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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搜学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ho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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