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马鞍山市人事局
2008年全市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共计划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147名,其中,市、区直机关11名、乡镇机关13名;市、县公安机关90名、林业公安1名;县、区法院系统4名;县、区司法系统6名;省垂直管理部门22名(含工商系统12名、药监系统1名、质监系统5名、地税系统4名)。详见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身高、体重、视力条件为:(1)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3)视力: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1.0;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人民警察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人民警察职位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特殊职位的身高、体重、视力、年龄条件放宽为:(1)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2)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3)视力:双侧视力(裸眼)不低于0.8;(4)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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